• 高五王传第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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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高五王传第八》

    作者:班固

    传高五王传第八原文:

    高五王传第八说明

    本传叙述汉高祖刘邦五子齐悼惠王刘肥、赵隐王刘如意、赵幽王刘友、赵共王刘恢、燕灵王刘建之事,尤详于齐王刘肥的世系。《史记》列齐王刘肥于世家,以赵王刘友附于楚元王世家,不传赵隐王刘如意、赵共王刘恢、燕灵王刘建三人。《汉书》对汉高祖八子,除惠帝刘盈和文帝刘恒入纪、淮南王刘长另传外,其余五子合传于此;但刘如意、刘恢、刘建等事迹甚少,立传徒具形式,故本篇仍然独详齐王刘肥的家系。刘肥是刘邦长子(庶出),王齐七十余城,为诸侯之首。其子刘襄嗣王,于诸吕谋乱时,与弟刘章卫护汉室。文帝众建诸侯,分齐为七。吴楚七国之乱时,诸齐多数响应。故其后汉朝抑制诸侯。传末,班固论齐及诸侯消长,合《史记》之《齐悼惠王世家》和《五宗世宗》两赞以成文,可谓的论。

    高皇帝八男,吕后生孝惠帝,曹夫人生齐悼惠王肥,薄姬生孝文帝,戚夫人生赵隐王如意,赵姬生淮南厉王长,诸姬生赵幽王友,赵共王恢、燕灵王建(1)。淮南厉王长自有传。

    (1)诸姬:总称姬妾。

    齐悼惠王肥,其母高祖微时外妇也(1)。高祖六年立,食七十余城。诸民能齐言者皆与齐。孝惠二年,入朝。帝与齐王燕(宴)饮太后前,置齐王上坐(2),如家人礼(3)。太后怒,乃令人酌两卮鸩酒置前(4),令齐王为寿(5)。齐王起,帝亦起,欲俱为寿。太后恐,自起反厄(6)。齐王怪之,因不敢饮,阳(佯)醉去。问知其鸩,乃忧,自以为不得脱长安(7)。内史士曰(8):太后独有帝与鲁元公主(9),今王有七十余城,而公主乃食数城。王诚以一郡上太后为公主汤沐邑,太后必喜,王无患矣。”于是齐王献城阳郡(10),以尊公主为王太后(11)。吕太后喜而许之。乃置酒齐邸,乐饮,遣王归国。后十三年薨,子襄嗣。

    (1)外妇:犹今言姘妇。(2)齐王上坐:齐悼惠王肥乃惠帝之兄,故置于上坐。(3)家人礼:以兄弟相待,不从君臣之礼。(4)鸩酒:一种毒酒。(5)为寿:祝酒。古时祝酒先自饮,以明酒无恶味,然后再敬长上。(6)反卮:弄翻了酒卮。(7)脱长安:谓脱逃出长安。(8)内史:指齐王国的内史。(9)太后独有帝与鲁元公主:言吕后所亲生的只有惠帝与鲁元公主。(10)献城阳郡:《史记》作“献城阳郡为鲁元公主汤沐邑”,文义较明。城阳郡:原有此郡,置齐王国后,隶属于齐,后称王国,故《地理志》无此郡。(11)尊公主为王太后:参见本书《惠帝纪》及注。

    赵隐王如意,九年立(1)。四年(2),高祖崩,吕太后征王到长安,鸩杀之。无子,绝。

    (1)九年:指汉高帝九年。他皆类比。(2)四年:此指赵王四年。

    赵幽王友,十一年立为淮阳王。赵隐王如意死,孝惠元年,徙友王赵,凡立十四年。友以诸吕女为后(1),不爱,爱它姬。诸吕女怒去,谗之于太后曰:“王曰‘吕氏安得王?太后百岁后,吾必击之。’”太后怒,以故召赵王。赵王至,置邸不见,令卫围守之(2),不得食。其群臣或窃馈之,辄捕论之(3)。赵王饿,乃歌曰:“诸吕用事兮,刘氏微;迫胁王侯兮,强授我妃。我妃既妒兮,诬我以恶;谗女乱国兮,上曾不寤(悟)。我无忠臣兮,何故弃国?自快中野兮(4),苍天与直(5)!于嗟不可悔兮,宁早自贼(6)!为王饿死兮,准者怜之?吕氏绝理兮(7),托天报仇!”遂幽死。以民礼葬之长安。

    (1)诸吕女:吕氏之女。因不知吕氏何人之女,故笼统言之。(2)卫:卫卒。(3)论之:治其罪。(4)快:杨树达、吴恂都疑为“决”。(5)苍天与直:言老天爷来作公正的裁判。(6)自贼:言自杀。(7)绝理:言伤天害理。

    高后崩,孝文即位,立幽王子遂为赵王。二年,有司请立皇子为王。上曰:“赵幽王幽死,朕甚怜之。已立其长子遂为赵王。遂弟辟强及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、东牟侯兴居有功,皆可王。”于是取赵之河间立辟强,是为河间文王(1)。文王立十三年薨,子哀王福嗣。一年薨,无子,国除。

    (1)河间:河间王国都乐成(在今河北献县东南)。

    赵王遂立二十六年,孝景时晁错以过削赵常山郡,诸侯怨,吴楚反,遂与合谋起兵。其相建德、内史王悍谏,不听。遂烧杀德、悍,发兵注其西界,欲待吴楚俱进,北使匈奴与连和。汉使曲周侯祁寄击之,赵王城守邯郸,相距(拒)七月。吴楚败,匈奴闻之,亦不肯入边。栾布自破齐还(1),并兵引水灌赵城(2)。城坏,王遂自杀,国除。景帝怜赵相、内史守正死,皆封其子为列侯。

    (1)破齐:实际上是破胶东、胶西、菑川三国围之兵。(2)赵城:指赵王国都邯郸。

    赵共王恢。十一年,梁王彭越诛,立恢为梁王。十六年,赵幽王死,吕后徙恢王赵,恢心不乐。太后以吕产女为赵王后,王后从官皆诸吕也,内擅权,微司(伺)赵王,王不得自恣。王有爱姬,王后鸩杀之。王乃为歌诗四章,令乐人歌之。王悲思,六月自杀。太后闻之,以为用妇人故自杀,无思奉宗庙礼,废其嗣。

    (1)恢心不乐:言恢因昔日赵王如意及友皆被害,故心中不乐。

    燕灵王建。十一年,燕王卢绾亡入匈奴,明年,立建为燕王。十五年薨,有美人子(1),太后使人杀之,绝后。

    (1)美人子:燕王美人之子。

    齐悼惠王子,前后凡九人为王;太子襄为齐哀王,次子章为城阳景王,兴居为济北王,将闾为齐王,志为济北王,辟光为济南王,贤为菑川王,卬为胶西王,雄渠为胶东王。

    齐哀王襄,孝惠六年嗣立(1)。明年,惠帝崩,吕太后称制。元年(2),以其兄子鄜侯吕台为吕王,割齐之济南郡为吕王奉邑。明年,哀王弟章入宿卫于汉,高后封为朱虚侯,以吕禄女妻之。后四年,封章弟兴居为东牟侯,皆宿卫长安。高后七年,割齐琅邪郡,立营陵侯刘泽为琅邪王。是岁,赵王友幽死于邸。三赵王既废,高后立诸吕为三王,擅权用事。

    (1)孝惠六年:《诸侯王表》作“孝惠七年”。(2)元年:指吕太后元年。

    章年二十,有气力,忿刘氏不得职。尝入侍燕(宴)饮,高后令章为酒吏(1)。章自请曰:“臣,将种也,请得以军法行酒。”高后曰:“可。”酒酣,章进歌舞,已而曰:“请为太后言耕田。”高后儿子畜之(2),笑曰:“顾乃父知田耳(3),若生而为王子,安知田乎?”章曰:“臣知之。”太后曰:“试为我言田意。”章曰:“深耕穊种(4),立苗欲疏(5);非其种者,锄而去之(6)。”太后默然。顷之,诸吕有一人醉,亡酒(7),章追,拔剑斩之而还,报曰:“有亡酒一人,臣谨行军法斩之。”太后左右大惊。业已许其军法,亡(无)以罪也。因罢酒。自是后,诸吕惮章,虽大臣皆依朱虚侯。刘氏为强(8)。

    (1)酒吏:监酒之官。(2)儿子畜之:谓以小儿视之。(3)乃父:指齐悼惠王肥。(4)穊(jì):稠密。穊种:喻多生子孙。(5)立苗欲疏:喻分封子弟以为藩辅。(6)章曰等句:喻剷除异姓王(7)亡酒:言避酒而逃亡。(8)为强:谓因此而加强。

    其明年,高后崩。赵王吕禄为上将军,吕王产为相国,皆居长安中,聚兵以威大臣,欲为乱。章以吕禄女为妇,知其谋,乃使人阴出告其兄齐王(1),欲令发兵西(2),朱虚侯、东牟侯欲从中与大臣为内应,以诛诸吕,因立齐王为帝。

    (1)齐王:指齐哀王襄。(2)西:谓西进长安。

    齐王闻此计,与其舅驷钧、郎中令祝午、中尉魏勃阴谋发兵。齐相召平闻之,乃发兵入卫王宫。魏勃给平曰:“王欲发兵,非有汉虎符验也(1)。而相君围王,固善。勃请君将兵卫卫王(2)。”召平信之,乃使魏勃将。勃既将,以兵围相府。召平曰:“嗟乎!道家之言‘当断不断,反受其乱’。”遂自杀。于是齐王以驷钧为相,魏勃为将军,祝午为内史,悉发国中兵。使祝午给琅邪王曰:“吕氏为乱,齐王发兵欲西诛之。齐王自以儿子,年少,不习兵革之事,愿举国委大王。大王自高帝将也(3),习战事。齐王不敢离兵(4),使臣请大王幸之临菑见齐王计事(5),并将齐兵以西平关中之乱。”琅邪王信之,以为然,乃驰见齐王。齐王与魏勃等因留琅邪王,而使祝午尽发琅邪国而并将其兵。

    (1)虎符:发兵的信物。(2)将兵卫卫王:言带领卫士以卫王。(3)自高帝将:自从高帝之时已经为将。(4)离兵:离开齐国之兵。(5)临菑:齐王国都于临淄,在今山东临淄北。

    琅邪王刘泽既欺(1),不得反国(2),乃说齐王曰:“齐悼惠王,高皇帝长子也,推本言之,大王高皇帝嫡长孙也,当立。今诸大臣狐疑未有所定,而泽于刘氏最为长年,大臣固待泽决计。今大王留臣无为也,不如使我入关计事(3)。”齐王以为然,乃益具车送琅邪王。

    (1)欺:被欺骗。(2)反:还也。(3)关:指函谷关。

    琅邪王既行,齐遂举兵西攻吕国之济南(1)。于是齐王遗诸侯王书曰:“高帝平定天下,王诸子弟。悼惠王薨,惠帝使留侯张良立臣为齐王。惠帝崩,高后用事,春秋高,听诸吕擅废帝更立,又杀三赵王(2),灭梁、赵、燕,以王诸吕,分齐国为四(3)。忠臣进谏,上或(惑)乱不听。今高后崩,皇帝春秋富(4),未能治天下,固待大臣诸侯。今诸吕又擅自尊官,聚兵严威,劫列侯忠臣(5),桥(矫)制以令天下,宗庙以危。寡人帅兵入诛不当王者。”

    (1)济南:即东平陵(在今山东章丘县西北)。(2)三赵王:指赵隐王如意、赵幽王友、赵共王恢。(3)四:指齐、济南、琅邪、城阳等四王国。(4)春秋富:言年幼。(5)忠臣:犹中臣。谓朝臣。

    汉闻之,相国吕产等遣大将军颖阴侯灌婴将兵击之(1),婴至荥阳,乃谋曰:“诸吕举兵关中,欲危刘氏而自立,今我破齐还报,是益吕氏资也。”乃留兵屯荥阳,使人谕齐王及诸侯(2),与连和,以待吕氏之变而共诛之。齐王闻之,及屯兵西界待约。

    (1)灌婴:本书有其传。(2)谕:谓传告。

    吕禄、吕产欲作乱,朱虚侯章与太尉勃、丞相平等诛之(1)。章首先斩吕产,太尉勃等乃尽诛诸吕。而琅邪王亦从齐至长安。

    (1)勃:周勃。平:陈平。本书有其传。

    大臣议欲立齐王,皆曰:“母家驷钧恶戾,虎而冠者也(1)。访以吕氏故(2),几乱天下,今又立齐王,是欲复为吕氏也。代王母家薄氏(3),君子长者,且代王高帝子,于今见在,最为长,以子则顺(4),以善人则大臣安。”于是大臣乃谋迎代王,而遣章以诛吕氏事告齐王,令罢兵。

    (1)虎而冠:如虎著冠,言其恶。(2)访:犹方。周寿昌以为同“昉”,始也。(3)代王:指代王刘恒。(4)以子则顺:齐哀王襄为高帝孙,代王恒为高帝子,所谓“以子则顺”,是言立代王恒为妥。

    灌婴在荥阳,闻魏勃本教齐王反,既诛吕氏,罢齐兵,使使召责问魏勃。勃曰:“失火之家,岂暇先言丈人后救火乎(1)!”因退立,股战而栗。恐不能言者(2),终无他语。灌将军孰(熟)视,笑曰:“人谓魏勃勇,妄庸人耳,何能为乎!”乃罢勃(3)。勃父以善鼓琴见秦皇帝。及勃少时,欲求见齐相曹参,家贫无以自通,乃常独早扫齐相舍人门外。舍人怪之,以为物而司(伺)之(4),得勃。勃曰:“愿见相君无因,故为子扫,欲以求见。”于是舍人见勃(5),曹参因以为舍人。壹为参御言事,以为贤,言之悼惠王,王召见,拜为内史。始悼惠王得自置二千石(6)。及悼惠王薨,哀王嗣,勃用事重于相。

    (1)勃曰等句:言国家危难,故举兵救之,来不及等待诏命。(2)恐:畏惧,(3)罢:谓释放。(4)物:谓鬼神。伺:探察。(5)见勃:谓引魏勃见曹参。(6)自置二千石:谓王可以亲自任命王国内的二千石等高官。

    齐王既罢兵归,而代王立,是为孝文帝。

    文帝元年,尽以高后时所割齐之城阳、琅邪、济南郡复予齐,而徒琅邪王王燕。益封朱虚侯、东牟侯各二千户,黄金千斤。

    是岁,齐哀王薨,子文王则嗣。十四年薨,无子,国除。

    城阳景王章,孝文二年以朱虚侯与东牟侯兴居俱立,二年薨,子共王喜嗣。孝文十二年,徙王淮南,五年,复还王城阳,凡立三十三年薨。子顷王延嗣,二十六年薨。子敬王义嗣,九年薨,子惠王武嗣,十一年薨。子荒王顺嗣,四十六年薨。子戴王恢嗣,八年薨。子孝王景嗣,二十四年薨。子哀王云嗣,一年薨,无子,国绝。成帝复立云兄俚为城阳王,王莽时绝。

    济北王兴居初以东牟侯与大臣共立文帝于代邸,曰:“诛吕氏,臣无功,请与太仆滕公俱入清宫(1)。”遂将少帝出,迎皇帝入宫。

    (1)膝公:夏侯婴。清宫:谓清除宫内的异己分子。

    始诛诸吕时,朱虚侯章功尤大,大臣许尽以赵地王章,尽以梁地王兴居。及文帝立,闻朱虚、东牟之初欲立齐王,故黜其功(1)。二年,王诸子,乃割齐二郡以王章、兴居。章、兴居意自以失职夺功。岁余,章薨,而匈奴大入边,汉多发兵,丞相灌婴将击之,文帝亲幸太原。兴居以为天子自击胡,遂发兵反。上闻之,罢兵归长安,使棘蒲侯柴将军击破(2),虏济北王。王自杀,国除。

    (1)黜其功:谓不赏之。(2)柴将军:柴武。

    文帝悯济北王逆乱以自灭,明年,尽封悼惠王诸子罢军等七人为列侯(1)。至十五年,齐文王又薨,无子。时悼惠王后尚有城阳王在(2),文帝怜悼惠王嫡嗣之绝,于是乃分齐为六国,尽立前所封悼惠王子列侯见在者六人为王。齐孝王将阎以杨虚侯立,济北王志以安都侯立,菑川王贤以武成侯立,胶东王雄渠以白石侯立,胶西王卬以平昌侯立,济南王辟光以执侯立(3)。孝文十六年,六王同日俱立。

    (1)七人:钱大昭曰:《本纪》亦作七人。考《王子侯表》,管共侯罢军、氏邱侯宁国、营平侯信都、杨邱侯安、杨虚侯将闾、扐侯辟光、安都侯志、平昌侯卬、武成侯贤、白石侯雄渠,俱悼惠王子,同日受封。此“七人”当作十人。(2)城阳王:城阳共王喜。(3)扐(lì):又作朸,县名。在今山东惠民县西。

    立十一年,孝景三年,吴楚反,胶东、胶西、菑菑川、济南王皆发兵应吴楚。欲与齐(1),齐孝王狐疑,城守不听,三国兵共围齐(2),齐王使路中大夫告于天子(3)。天子复令路中大夫还报,告齐王坚守,汉兵今破吴楚矣。路中大夫至,三国兵围临菑数重,无从入。三国将与路中大夫盟曰:“若反言汉已破矣,齐趣(促)下三国,不且见屠。”路中大夫既许,至城下,望见齐王,曰:“汉已发兵百万,使太尉亚夫击破吴楚,方引兵救齐,齐必坚守无下!”三国将诛路中大夫。

    (1)与齐:犹言结齐。(2)三国:指胶西、淄川、济南三王国。(3)路中大夫:姓路名卬,为中大夫。

    齐初围急,阴与三国通谋,约未定,会路中大夫从汉来,其大臣乃复劝王无下三国。会汉将来布、平阳侯等兵至齐(1),击破三国兵,解围。已后闻齐初与三国有谋,将欲移兵伐齐,齐孝王惧,饮药自杀。而胶东、胶西、济南、菑川王皆伏诛,国除。独济北王在。

    (1)平阳侯:曹奇。

    齐孝王之自杀也,景帝闻之,以为齐首善(1),以迫劫有谋,非其罪也,召立孝王太子寿,是为懿王。二十三年薨,子厉王次昌嗣。

    (1)首善:言起初无逆乱之心。

    其母曰纪太后。太后取其弟纪氏女为王后,王不爱。纪太后欲其家重宠,令其长女纪翁主入王宫正其后宫无令得近王(1),欲令爱纪氏女。王因与其姊翁主奸。

    (1)纪翁主:纪氏所生之女。诸王女曰“翁主”,纪氏所生女曰“纪翁主”。

    齐有宦者徐甲(1),入事汉皇太后(2),皇太后有爱女曰修成君,修成君非刘氏子(3),太后怜之。修成君有女娥,太后欲嫁之于诸侯。宦者甲乃请使齐,必令王上书请娥。皇太后大喜,使甲之齐。时主父偃知甲之使齐以取后事,亦因谓甲:“即事成,幸言偃女愿得充王后宫。”甲至齐,风(讽)以此事。纪太后怒曰:“王有后,后宫备具。且甲,齐贫人,及为宦者入事汉,初无补益,乃欲乱吾王家!且主父偃何为者?乃欲以女充后宫!”甲大穷,还报皇太后曰:“王已愿尚娥(4),然事有所害,恐如燕王。”燕王者,与其子昆弟奸(5),坐死(6)。故以燕感太后(7)。太后曰:“毋复言嫁女齐事。”事浸淫闻于上。主父偃由此与齐有隙。

    (1)徐甲:姓徐,不知其名而谓“甲”,犹今言徐某。也可能名甲。(2)皇太后:指武帝之母王太后。(3)修成君非刘氏子:杨树达以为此句乃“文中自注”。(4)尚:匹配。多用于匹配皇家之女。(5)其了昆弟:他的子女辈姐妹。一说他的子女与姐妹。(6)坐死:《史记》作“新坐死”。(7)以燕感太后:言以燕王事为例,意谓不足以女嫁与之。

    偃方幸用事,因言:“齐临菑十万户(1),市租千金(2),人众殷富,巨于长安,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。今齐王于亲属益疏。”乃从容言吕太后时齐欲反,及吴楚时孝王几为乱。今闻齐王与其姊乱。于是武帝拜偃为齐相,且正其事。偃至齐,急治王后宫宦者为王通于姊翁主所者,辞及王(3)。王年少,惧以罪为吏所执诛,乃饮药自杀。

    (1)临菑:齐王国之都。在今山东临淄北。西汉时最大的都市。(2)市租:市场税收,(3)辞及王:提到齐王。

    是时赵王惧主父偃一出败齐(1),恐其渐疏骨肉,乃上书言偃受金及轻重之短(2),天子亦因囚偃。公孙弘曰:“齐王以忧死,无后,非诛偃无以塞天下之望(3)。”偃遂坐诛。

    (1)赵王:赵敬肃王彭祖。(2)轻重:谓用心不平。(3)塞:满足。

    厉王立五年,国除。

    济北王志,吴楚反时初亦与通谋,后坚守不发兵(1),故得不诛,徙王菑川。元朔中(2),齐国绝。

    (1)坚守不发兵:本书《吴王濞传》云,郎中令幼守王不得发兵。(2)元朔:武帝年号(前128——前123)。

    悼惠王后唯有二国:城阳、菑川。菑川地比齐(1),武帝为悼惠王家园在齐(1),乃割临菑东圜(环)悼惠王冢园邑尽以予菑川(2),令奉祭祀。

    (1)比:靠近。(2)环冢园邑:环绕家园之邑,

    志立三十五年薨,是为懿王。子靖王建嗣,二十年薨。子顷王遗嗣,三十五年薨。子思王终古嗣。五凤中(1),青州刺史奏终古所受奴与八子及诸御婢奸(2),终古或参与被席,或白昼使嬴(裸)伏,犬马交接,终古亲临观,产子,辄曰:“乱不可知,使去其子(3)。”事下丞相御史,奏终古位诸侯王,以令置八子,秩比六百石,所以广嗣重祖也。而终古禽兽行,乱君臣夫妇之别,悖逆人伦(4),请逮捕。有诏削四县。二十八年薨。子考王尚嗣,五年薨(5)。子考王横嗣,三十一年薨。子怀王交嗣,六年薨。子永嗣,王莽时绝。

    (1)五凤:宣帝年号(前57——前54)。(2)八子:姬妾之号。(3)去:除也。(4)悖:乖也。(5)五年:《表》作“六年”,是也。

    赞曰:悼惠之王齐,最为大国。以海内初定,子弟少,激秦孤立亡(无)藩辅(1),故大封同姓,以填(镇)天下。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,如汉朝,汉独为置丞相。自吴楚诛后,稍夺诸侯权,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(2)。其后诸侯唯得衣食租税(3),贫者或乘牛车。

    (1)激秦:接受秦的历史教训之意。(2)左官:汉时尚右,舍天子而仕于王侯,谓“左官”。附益:言封诸侯过限。阿党:思想与行为上投靠诸侯。(3)唯得衣食租税:谓已失去行政统治权,只有经济剥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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